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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规定

来源:杭州刑事律师 网址:http://www.lshzxs.com/ 时间:2016-11-28 16:11:24

   核心内容:新刑诉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,其关于证据是如何规定的呢?证据在刑事诉讼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,希望对您有帮助。

 第五章 证 据

   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,都是证据。

   证据包括:

   (一)物证;

   (二)书证;

   (三)证人证言;

   (四)被害人陈述;

   (五)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供述和辩解;

   (六)鉴定意见;

   (七)勘验、检查、辨认、侦查实验等笔录;

   (八)视听资料、电子数据。

  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,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。

   第四十九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,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。

   第五十条 审判人员、检察人员、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,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、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。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、引诱、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,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。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,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,除特殊情况外,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。

  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、人民检察院起诉书、人民法院判决书,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。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,应当追究责任。

  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、调取证据。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。

  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、书证、视听资料、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,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。

   对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的证据,应当保密。

   凡是伪造证据、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,无论属于何方,必须受法律追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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丁伟平

丁伟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