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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得起党徽 对得起律师称号

来源:杭州刑事律师 网址:http://www.lshzxs.com/ 时间:2016-01-04 10:01:31

  恪守“诚信、依法、尽职”理念 追求刑事辩护的最高境界----  “天生一洁石,用途宽又广,大地把我生,前途尽春光。”刑事辩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,更是一个挑战,不怕它还有多少荆棘泥泞,来,年轻的同行们,让我们一起,用律师的操守去守护中国司法的公正,用对党和祖国忠诚保卫国家的和谐与安定。  十年检察官,十年律师,二十年的法律工作生涯让我懂得,作为一个法律人,一个共产党员,要信仰法律、崇敬法律,更要加强党性意识、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,这样才能真正依法保护当事人的权益,达到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,成就刑事辩护的最高境界。  ●第一法宝  处理好和当事人的关系  刑辩经常是大案。凡刑辩必要严持操守,严守方法,严律意识,严防影响。出不得丝毫纰漏,点滴的疏忽都是溃堤之穴。  文强案是众所周知的刑辩大案。   在承接文强案之前,我用十天的时间和其亲属沟通,了解他们的想法和要求。详细介绍辩护律师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特点,更使他们明白辩护律师有自己独立的立场,不是当事人的代言人,不能听命于委托人。  第一次会见时,我和文强也没有谈论案情,而是互相了解,建立互信,并约定依法充分辩护。  在办案中,我还十分重视引导当事人依法主张权利,劝阻他们不能有非法和过激行为。  这就是我刑辩的第一种做法,坚持依法、诚信、尽职的执业理念,正确处理和当事人的关系。  ●第二法宝  尊重办案机关  文强案在会见、阅卷、开庭等方面确实存在着许多困难,我很注意工作方法,积极沟通,在办案程序和节奏安排上,配合办案机关的整体部署,没有纠缠细枝末节。  办理文强案的节奏很快,公诉人和辩护人几乎同时阅卷,我们一方面向公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,另一方面与承办人真诚沟通,在相互理解和配合下,双方穿插阅卷,顺利地复印了主要卷宗材料。  同时,要尊重办案机关和办案人,不发表损害他们形象的言论。对于他们工作中的一些瑕疵问题,我们没有对外扩散,而是通过内部反映解决,赢得了办案机关的尊重。  这就是我刑辩的第二法宝,坚持大局观,正确处理和办案机关的关系。  人物简介 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的杨矿生,一个刑事辩护律师。  小时候的理想是当县长,因为当了县长就能让村民们用上插秧机、收割机,就能改变农民脸朝黄土背朝天的贫穷落后的面貌。  后来发现,只有法律才能还社会以公正,于是填报了法律专业。  ●第三法宝  及时向公诉人提出辩护意见  我的第三法宝和方法,就是一定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,党员意识和组织观念,正确处理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关系。  会见文强时,他告诉我他在侦查阶段的许多供述是不真实的,我便及时向检察官和法官作了通报,请求他们提讯和重点审查,既维护了文强的合法权益,也很好地保护了自己。  在审查起诉阶段,及时向公诉人提出辩护意见,争取把一些问题在庭审前解决。  侦查机关把文强购买房屋优惠的40多万元,认定为受贿;把文强的妻子收受他人170多万元的干股和分红重复计算为受贿。我对上述问题提出异议后,公诉机关采纳了我的意见,公诉人和法官也对我的敬业精神给予了肯定。  司法行政机关是指导律师规范执业,防范风险,改善辩护环境的坚强后盾。文强案案情复杂,社会各界高度关注,稍有不慎,便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。因此,我在办案时严格执行了向司法行政机关请示和汇报的规定。  我们前后共六次用书面形式,五次口头形式向区、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报告了相关情况,上级领导在掌握动态后,及时给予了指导,确保了我在办案中没有出现较大的失误。因而,这一点可谓是宝中之宝。  ●第四法宝  注重社会效果 防止负面影响  大案的刑辩牵动着社会,吸引着媒体的关注,所以注重社会效果,防止负面影响,慎重处理和媒体的关系,是在刑辩中重要的方法之一。  在办理文强案和央视大火案期间,几十家媒体要求采访,我们告诉记者,在案件未审结前采访,应当向协会提出申请,没有随意接受采访,没有主动对媒体爆料,没有在媒体上造成负面和被动影响。 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,我希望我是勇士,为中国律师的社会形象和综合素质整体提升、中国的法制环境日益改善、中国法治社会早日成熟,拼力前行。 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,我承诺我为战士,用自己的坚守,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,着力保增长、保民生、保稳定,保护自己胸前的这枚党徽,让它成为照亮我们事业前进道路的光明。  每一个案件后面都是当事人的生命权与自由权,更是国家司法公正的荣誉与国家人民的利益,我扪心自问,我对得起这枚党徽,对得起律师这个崇高而庄严的称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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丁伟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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