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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:第172条

来源:杭州刑事律师 网址:http://www.lshzxs.com/ 时间:2015-08-29 15:08:27

        【 刑事诉讼法】第一百七十二条 【自诉案件的特殊结案方式】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,可以进行调解;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,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。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。   条文注释   本条规定了自诉案件的特殊结案方式。   不同于公诉案件,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调解,通过对双方进行说服和教育,使之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。自诉人也可以在判决宣告之前,同被告人自行协商取得和解或撤回起诉。但是,由于公诉转自诉案件是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不恪守职责,应当进行侦查起诉而没有侦查起诉的案件,人民法院如不依法处理,会造成不良影响,不利于惩罚犯罪和维护法律的公正性、严肃性。所以,法律规定对这类案件,法院必须充分尊重自诉人的意见。自诉人不和解或撤诉的,法庭不能进行调解。   关联法规  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197-205条 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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丁伟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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