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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霄一老人因涉嫌命案被抓被关16年“不能认定有罪”

来源:杭州刑事律师 网址:http://www.lshzxs.com/ 时间:2014-11-26 11:11:29

    

  台海网12月2日讯(海峡导报记者 苏演卿 文/图)今年10月17日,漳州市云霄县和平乡东方村桃斜自然村85号,低矮的平房内,74岁的老人张石梭静静听完云霄县公安局刚出具两天的 《公安机关处理信访事项告知单》,当听到“本案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你有犯罪事实,不能认定你有罪”时,两行泪从张石梭瘦削的脸庞流下。

事情缘起:1963年6月21日,和平乡发生一起凶杀案,随后,年轻小伙张石梭被拘捕,直到1979年才从云霄看守所被放出来。之后经过几十年来不断的信访、喊冤,张石梭终于要回了自己的“清白”,但是却无法要到赔偿。

“47年未破的凶杀案”

当地很多老人都记得,1963年6月21日,正值农历五月初一,临近端午节,桃斜村的一名农妇挑着粽子准备回云霄娘家,途中被人残杀,抛尸于和平乡西安村路旁公厕。就在当年7月15日,穿着短裤下田劳动的张石梭刚回到家,就被云霄公安局的警察叫走,走出一段路之后,被双手反铐。原因是涉嫌端午节前的凶杀案,而张石梭则反驳,五月初一那天一整天都在云霄开会,并且有人可以证明。

记者昨日得知,一直至今,这起凶杀案仍没破案。

“牙被撬断 不让穿衣”

“你犯了什么罪?”

“我没犯罪!”张石梭回忆,当天他被带到云霄县看守所,警察将驳壳枪拍到桌上,大声喝问,直到今天他仍记得当时的情景。

而当一谈到自己在看守所的遭遇时,张石梭就泪流满面。张石梭说:“每天每夜反铐着双手,只给一点稀饭吃,要我认罪。几个月之后,我忍受不了,就开始绝食,7天没吃没喝,最后他们强行撬断我的牙齿,插管灌了稀饭。我就一直穿着那条短裤,我弟弟给我送的衣服也不让穿。”

他回忆当时牙齿被撬断后,满嘴都是血,而此后还多次遭到刑讯逼供导致遍体鳞伤,无法走路。

而因为偷渡越境被抓的方益平 (今年72岁),1967年跟张石梭关在一起,他证实“当时张石梭已经不能走路,放风都要别人架着出来”、“在牢房内一直说自己是被冤枉的”。

“被无罪关押16年”

张石梭说,后来他弟弟张石涉通过关系,在他被抬出来晒太阳的时候,找人医治,身体才慢慢恢复。

张石梭的申述书上还写着:1979年2月11日,农历的元宵节,他在没有被定罪的情况下,从看守所被放出来。“我当时不出来,他们通知我弟弟把我领走。”张石梭说,“从被关到16年后被释放,云霄公安局没有任何的拘捕、释放等手续。”而其弟弟张石涉从张石梭被关押后不久,开始为哥哥向地区、省、全国的公检法部门信访直到去世。

张石梭回到村里之后,继续干农活,并当了上门女婿,育有一子,其间也偶尔上访,“有时候送材料信访,部门不收,而且家庭经济不好,没办法专门去上访。”年过七旬的张石梭如今已经干不了重活,只会放牛。“不能认定有罪”“因为听到广播里说,无罪被关押,可以获得赔偿,所以想再去反映。”张石梭说,此后,他找到了曾经同在一个牢房的方益平帮忙一起信访。

8月15日,信访件再次交到了云霄县公安局。云霄县公安局告知:你被拘捕、关押16年是由于当时特殊历史时期法制建设不健全所造成的。经复核,本案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你有犯罪事实,根据现有《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,不能认定你有罪。你的诉求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。

导报记者从云霄县公安局了解到,此凶杀案卷宗都已经无法找到,而且办案人员多数已经不在,公安部门的回单是按照现有刑法无罪推断,所以“不能认定有罪”。

今年11月2日,张石梭向云霄县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公安机关恢复名誉、赔礼道歉;赔偿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、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62万元,但是法院没有受理此案。云霄县法院向导报记者解释,县一级的法院无法受理此类案件,应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。

【律师说法】针对此案,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认为,当事人确实应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按照法律规定,法院应受理此案,此外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云霄县公安局提出赔偿要求。但张石梭要求的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、精神损害抚慰金可能得不到支持,因为他被羁押发生在《国家赔偿法》出台之前,不适用《国家赔偿法》,只能适用当时有关民事赔偿方面的规定。

法院应受理此案

 

同时,林敏辉律师表示,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《国家赔偿法》出台前的侵权行为,按照规定不能适用《国家赔偿法》的有关规定赔偿,对于这类受害者实际上是不公平的。从人权保障及平等的角度看,应该参照《国家赔偿法》的标准给予相应的赔偿,更能彰显这部法律保障基本人权的精神。

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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丁伟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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