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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:第115条、第116条

来源:杭州刑事律师 网址:http://www.lshzxs.com/ 时间:2016-03-22 10:03:32

        【 刑事诉讼法】第一百一十五条 【扣押清单】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,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,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,由侦查人员、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,一份交给持有人,另一份附卷备查。   第一百一十六条 【扣押邮件电报】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、电报的时候,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,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、电报检交扣押。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,应即通知邮电机关。关联法规 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》第192条   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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丁伟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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